书法气清什么?
“字写得有“清气”,是指点画生动而不刻板、结构自然而不造作、笔势流动而不僵滞的一种书卷气息和文人风骨;从技法上来说,它要求结体上能够参差错落而又有法度,用笔上不拘一格而又合乎规范。” 这些说法都太外行了——或者都是学书者之谈吧。我试着说说(因为没学过书法理论): “字写得有‘清气’”——这话的意思其实就等同于“字要写得好”。怎么才叫好?这就不太好回答了……但无论如何,能被人普遍认同的“好”的字必然是符合人们审美的——“美”是审美的核心范畴之一。所以,在满足人们对审美需求的前提下,字才会被认为“好”。 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呢?西方自柏拉图以来就有不少关于“美”的定义及讨论了,最流行的说法是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提出的“无目的的目的性”观点:一件艺术品之所以美在于其形式自身的和谐。这种形式的和谐既不是一种客观的和谐,也不是主观的和谐,而是形式与内容相互之间的和谐关系。
具体到书法创作来说,一个书法家写的字能否给人带来视觉上的愉悦感,则取决于这个书法家是否把他在生活中积累的审美经验融入到了他的书法创作之中去。当然这里还涉及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们的知识水平及对美学的理解和体验能力,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等等诸多方面,在此暂且不表。
总之,没有人的审美是一致的。对于同一个书法作品而言,有人觉得写得很好看的,就有人觉得很丑。这是很正常的,这说明你的审美标准还没有被普遍接受而已。所以,你只能尽可能地写出让人更容易接受的字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