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梅书法如何?
“台湾著名书法家”这个提法不准确,因为台湾地区没有“书法家”的概念,只有大陆的称谓。 台语中称写字的人为“字匠”、“写字人”或“书家”,一般不称之“书法家”(因为一般不用“法”来形容书写);而“书法作家”则是一般不会用来称呼以创作作为职业者的“作家”;若有人自称其名“某某书家”,那通常代表此人是以卖字为生的字匠而已了[1]。因此,用“书法家”一词来称呼一位在台湾地区从事书法教学者实有不妥之处。
另外,我认为把某人称之为艺术家比称之为书法家更好些!我曾在2008年写过一篇《浅谈当代书法现象──兼论当前对艺术家的定义》的文章[2],在这篇文章里我曾指出,现今社会上的所谓“书法家”其实大多数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家”——他们只是所谓的“书匠”而已——真正的“书法家”应该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要有深厚的文化修养和艺术修养及审美素养。
二、要能创造出具有个人风格的艺术作品,并以此获得社会的认同。
三、能在学术界、艺术界产生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能成为一门学科的带头人,并在该领域内发挥主导作用。 要符合以上四条标准才算得上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书法家”。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不能同时满足这四条标准的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书法家”[3]…… 关于林玉梅先生是否称得上是“书法家”的问题,我觉得还是看上述的四条标准吧--从目前的资料来看,林先生应该是无法符合第一条标准和第二条标准要求。不过他能否达到第三条的标准呢?我想可能还有点距离;至于第四条嘛........就更是遥不可及啦!所以综合这些因素来考虑的话......... 我认为林先生目前还难以成为一位名副其实地“书法家”——毕竟他在专业方面所下的功夫还不是特别足啊!但也不能否认他的努力与付出…
「注」:[1]此观点引自林玉梅先生的著作----〈书法之道〉中的序言部分。
[2]该文发表于香港《书谱》杂志2008年第5期第96页至第107页之间。 [3]此文曾发表在《中国书法报》上,后被收入到该报刊社出版的论文集里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