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定于几月几号?
1958年4月26日上午,一辆由北京开往上海的特快列车在行至河北省保定市附近时发生了事故,造成3名铁路员工死亡、130余名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的第3天,《人民日报》发表短讯称此次事故系“车辆行驶中突然翻车”所致;第7天,《人民日报》公布事故详细情况,并首次提到了爆炸的原因——“车箱里装有邮寄的炸药,因保管人员误操作,致使炸弹发生意外爆炸。” 直到两年后,国家民政部正式公布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定性——意外事件,原因是邮政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炸药在运输途中爆炸,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波,使车厢变形,列车颠覆。 有学者依据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后指出,这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千万人民币(4亿余元)。而当时,我国经济尚处于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收入有限,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能力还十分弱。
尽管后来相关部门采取了一定措施,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仍在持续。有资料表明,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因为担心“火车事故和飞机失事”,人们“把行李托运改为寄送,使得邮递工作负荷大增……很多信件和包裹积压下来”。 这些信件和包裹经过几个月的等待,终于派发到用户手中的时候,已经“过了规定退回期限,只好作过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