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如何回收金银?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了支援工业建设、发展军事,我国从国外进口了大量工业原料,包括 12000吨铜、543万吨铝、80万吨锌、70万吨锡、60万吨铅和50万吨镍。 “这些原料的进口价格是根据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确定的。其中,有色金属以美元标价,黑色金属以英镑标价。 由于当时的英国是世界三大黄金储备国之一,美国是世界最大的白银生产国和出口国,苏联是世界上最大的铬铁矿出口国,印度尼西亚是全球最重要的钨矿石和锑矿石产地,所以这些矿产的进口贸易实际上是由英、美、苏、印尼四国控制的。”(见《中国近代手工业史》) 为弥补外贸逆差的资金不足,当时国家开始大力收购外资企业。1971年,国家外汇储备仅2亿多美元;到1973年时,就达到了13亿美元,增长了6倍多。
随着外汇储备的增加,国务院决定开始出售部分外汇资产,回笼货币。这就是被称为“特贷”的外汇调剂市场的诞生。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前局长、著名经济学家朱云来回忆,1973年下半年,国内出现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浮动,最高时达1:2.65比1,也就是说一美元可以兑换2.65元人民币。1979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1:2.68左右上下波动。 而当时国际上主要国家的汇率都是钉住美元不变。中国的汇率制度显得非常特殊。 鉴于此,有人提出应该把汇率调整为1:1,即购买1美元,政府用1元人民币兑换。这个方案马上得到了批准。于是,从1979年起,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开始采用“官定价值”,一直持续到1994年底。 随着人民币币值不断提高,原本外币兑换的外汇调剂市场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