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的一角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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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法币改革前,国民政府发行了以法国法郎为单位的货币,称“法币”。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和币值,中央银行每天购买外汇的比例必须符合下列公式: 当日外国持有者卖出之外汇数量不得高于前一天外国公民及法人所持的法币数额;反之,若低于此数,则次日应予购买。

然而,在抗战全面爆发前夕,日本迫使国民党政府允许日资在华企业直接向日本购买军火和原料。1938年起,又通过伪满政府从东北输入大量战略物资,同时以借款、提供军火等方式支持国民党政府。这些做法使得法币的信誉受到巨大打击,央行不得不停止兑现。 从1937年年中到16年底,法币发行总额由2.9亿关金(约合4亿美元)增至30余亿关金(约合42亿美元),增加了10多倍,而同期海关税收入库额仅增加约1.5倍。尽管国民政府多次宣布法币贬值,但实际上其购买力并未降低。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战损严重,物价飞涨,民生凋敝,为了稳住金融,维持法币地位,1946年9月财政部决定以20:1的比率兑换金圆券,将国库黄金运至上海,委托英资东亚银行保管,并指定中国银行负责金圆券的发行事宜。1948年2月,因战局恶化,国民政府再次宣布法币贬值,并限期以物易物,以粮抵钞。3月底,国统区出现抢购风潮,法币信用彻底崩溃。 据李振广《中华民国的货币与财政》一书记载,1948年间,国民政府发行货币的程序是这样的:先由财政部发出命令,规定新货币发行数目,然后由中央银行印发钞票,交由财政部执行。

具体而言,财政部先用电话或电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印钱,人行总行的答复是“可以办理”,随后就由人行总行指定所属各分行立即执行。有时,财政部也会直接指令某个银行的省分行或中央行营业部当场印制钞票,然后再送至财政部报销。 如此简单粗暴的发行机制,导致法币发行量没有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造成通货膨胀不断加剧。1947年时,国民政府还打算用“以钱押款”的方式融资,即以手中的钞票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结果遭到金融机构的集体讨债,这才有了1948年的金圆券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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