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商标价值多少?
2019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芙蓉王”商标构成中国驰名商标。
早在2004年和2013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先后作出两份判决,认为“芙蓉王”商标在卷烟商品上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故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此时“芙蓉王”商标并未取得跨类保护的结果。
到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裁定,认定第9150118号“芙蓉王WUFENGYANG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侵害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第6314060号“芙蓉王FURONGYUE”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天津某烟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被授权委托给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事务。
云亭所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大量工作,获取了足以证明对方存在恶意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庭审过程中,云亭所律师结合涉案商标的独创性、知名度以及原告公司经营状况、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请求法庭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云亭所律师的意见,判决天津某烟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芙蓉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