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评选办法有哪些?
美术作品的评选办法,主要是依据创作题材、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时代精神和主题的特定要求;送选作品的艺术水准与存在的不足,并参照作者的创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入选作品与落选作品之比,一般为1∶3。评选工作由主办、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优秀作品的评定坚持两个标准:一是作品必须是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者统一的优秀作品。二是作品的艺术质量、艺术水准明显高于入选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艺术探索与创新意识。
美术作品评审的具体方法是隐去送评者姓名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其程序:一是参选作品由作者寄送或直接送达评选地点后,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参选要求方可办理参评手续。二是评选开始,工作人员向评委介绍参选作品情况,评委按评选要求初选一次,并说明推荐意见;三是评委按评选要求复议并再次投票;四是工作人员当场公布评选结果,经过复议的评选结果,不得更改;五是评选结果分别在有关报刊上公布,同时向所有参评作者寄送结果通知书;六是评选工作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向有关方面报送入选作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