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何绍基小楷书法?
从1829年到1873年,何绍基在四川做了三十多年的官,他晚年题跋的《蜀中九友诗册》、《黄庭坚跋李伯纪墓志》都提到他在四川学书的情况;还有他的门人刘荣庆回忆说“少时师尝曰”,说明这是先生早年的自白。
根据这些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先生在青年时期曾专门研究过北魏碑刻《张猛龙碑》和《张黑女墓志》,并打下了坚实的楷书基础。 当时他还与友人一起讨论过写字的方法,认为要写好字的道理很简单,只要做到四句话就可以了:一谓心能使手,二谓手能使心,三谓笔能随意,四谓意可先言。他说“此四者缺一不可”(见《历代墨宝集·何绍基卷》)。这四个方面看似平常,实则包含了很深刻的道理。
下面分别加以解释、分析并阐述作者的体会:
第一句是说由心意驱使着手去写字。古人讲“意在笔前”,就是要在心里构思好要写的字,然后才动手书写出来。如果“意后于笔”,边写边思考,或者边写边改变原来的想法,就会使字的结体出现毛病而无法补救了。只有把心和手协调统一起来,才能写好字。
第二句是说手可以使唤心。我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而手是心最重要的器官之一。心通过手的动作来反映内心世界,所以“心能使手”是有道理的。古人强调写字要先观察字形再落笔,其中有一项工作是“揣笔”,就是在拿起毛笔之前先揣摩它的粗细、长短等等是否合乎法度标准,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下笔就错了方向。这个看似简单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试想一个人拿起笔都不知道怎么拿才好,还能写出好字吗?这就是所谓的“手能使心”的意思。
第三句的意思是写出来的笔画要像意念中的那样运动,也就是说不能只停留在“形似”的阶段而是要做到“神似”才行,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当然是很不容易的。因此,我们在练习的时候就要不断地加深自己对用笔的理解,逐步完善对线条的认识,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笔墨功夫达到更高的水平。
第四句说的是用意念来表现字的美。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很难用语言来形容它究竟是什么样子,但是我们知道这种美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每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也许有人认为它只是一种主观感觉而已,其实并非如此简单!首先来说一下什么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呢……总之吧我觉得这句话主要是表达了作者对自己所追求的那种美的理想境界的渴望之情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