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书法分多少种体?
“字体”与“书体”的概念不宜混淆, “字体”是文字学里的概念, 指字的字形结构; “书体”则属于艺术学的范畴, 指的是文字书写的风格样式。 汉代以来, 中国古代文论和书论里使用的“书体”一词, 一般是指汉魏以来流通的隶书(也叫隶书书体), 但东汉王逸在《〈尚书〉·序》里说: “(黄帝有)史皇作书,伏羲蛇身,神农结绳,世异其宜。”这里所说的“书”,就肯定是指文字的书写了。
东汉张猛所说: “书者,舒也。舒之布披,散之而漫,无复拘束。”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普遍以草书、楷书、行书这三种书的字形和书写风格作为划分书体的根据——这就是中国书法史上著名的“今草”“古草”、“今楷”“古楷”等名称的来历。唐朝书法家欧阳询认为: “八分、隶、真、行、草,总谓之‘书’,然古人制字之法,必有其形,有其形斯有其体。”他说的“书”,当然也是泛指文字的书写。
宋明以来,人们逐渐用“真、行、草、篆、隶”这五种字体称呼各种风格的字体。清朝,书法理论家刘熙载提出: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之本,莫先乎笔法。书之气,除丑恶乖张而无足取法者,惟楷法谨严,行草潇洒,犹可谓各极其妙。”他的观点,明显继承了唐人“书谓字体”的看法。
现代学术界则普遍沿用“汉字书写样式”这个更具体、更专业的术语来分析讨论书体的来源发展。从这一角度看,“书体”的分类就更具体了,即:篆书(大篆、小篆)、隶书(古隶、今隶)、楷书、行书、草书五类。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出现。清人朱和羹在评论明朝著名画家唐伯虎的书法时说: “书至于永叔(欧阳修字),而文采风流,溢而为书,盖其文笔之精妙,亦以此推之。若子瞻(苏轼)、米南宫(米芾),乃集古之大成者也。若李北海(李邕)、赵仲穆(赵佶),则自立门户,别启蹊径,又其高者乎!至若杨维哲(杨凝式),于二王之外,别立宗派,自为一家。岂非书中之圣,画中之仙者乎?”
这里的“书体”显然已经指代绘画中的画风或者书法里的流派了。 但不管怎么划分,汉字的字体、书体总是存在着巨大差异的。
篆书:分大篆、小篆两种。大篆指甲骨文、金文、籀文和春秋战国期间的石刻文字;小篆也叫“秦篆”,是秦代官府通用的标准文字。汉代仍然沿用,但书法艺术性比秦代有所进展。汉代石刻小篆,结体和线条画风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笔势流畅,韵味浑厚,有装饰趣味。
隶书:一般认为由篆书演化而成,始于秦朝,盛行于汉朝。隶书的源起早在秦朝统一六国文字之前,就已经有了隶变的现象,也就是说,篆书退化的现象。隶书经过不断的变革,到汉朝成为通行文字,达到鼎盛时期,书体也多样化,有结构规整、笔势伸展、庄重典雅的官方隶书,有笔画简便、流动婉转的民间隶书。官方隶书代表是“汉石经”和霍去病、辽阳、礼器、乙瑛、张迁、曹全碑等,以及熹平年间留传下来的《华山碑》、《史晨碑》、《乙瑛碑》。民间隶书的代表是四川地区的《西南夷》碑,偏重于实用。官方隶书对整个中国的书法发展影响极为深远。
魏碑:也称“魏书”,指魏、晋、南北朝期间(公元220到588年)由隶书蜕变而成的各种书体的总称,如晋唐以来的“正书”、“真书”、“楷书”。魏碑是隶书到唐楷演变的中端文字和书体。魏碑上承秦汉篆隶,下启初唐欧、虞、褚、薛诸家,而北魏时期由于民族大融合,使北魏书体在文字形式和书法风格上都处于“蜕变”阶段,出现了多种异彩而成熟的稚拙美,为“楷书”向“唐楷”演进的过程中留下了极为丰富的书体。
楷书:即正楷,从隶书简化而来,字形方正,笔画平整,可做楷模。汉初由“古隶”变为“今隶”后,楷书已萌芽其间。楷书经过魏晋到南北朝,又到隋唐大为流行。隋唐是我国楷书的高度成熟期,出现了以欧阳洵、虞世南、褚遂良、薛稷、颜真卿、柳公权为代表的著名楷书家。他们创立的楷书字体被后人称为“唐楷”,成为一千多年来初学书法者的范本。
行书:“不真不草”,是介于真书、草书之间的一种字体。由东汉刘德升创始,三国魏时钟繇、晋王羲之父子大加发展。行书又分“行楷”和“行草”两种。行楷偏“真”,行草偏“草”。王羲之的《兰亭序》是“行草”极品。唐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是“行楷”至珍,素有“天下第二行书”雄称。
草书:分章草、今草和“狂草”三类。章草是隶书的快写,创始于汉初。东汉张芝始创“今草”,唐代张旭、怀素将其发展成为“狂草”。在汉魏之际,章草与今草并行发展和流行,到东晋,今草取代了章草。行、草书是实用的“今体”,而楷、隶、篆书是相对的“古体”。“草贵流而畅”的流动美,为其他文字和书体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