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一万的玉镯什么样?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女士在北京大望路上的一家商场买了只玉镯,花了1.8万元,结果手镯拿到之后却发现是块低端玉石,价值可能还不到1000元。商场负责人承认了商场存在销售误导。可当消费者提出退货的时候,却被拒绝了。对方给出的理由是:这不属于质量问题。面对这样的回应,实在令人觉得气愤。
商场出售给消费者的这只“玉镯”是北京石花洞标本矿物的镶嵌物,并非天然的和田玉。我们暂且不提商场存在销售误导的嫌疑,就单说这玉镯的价值,如果以1.8万元/只来计算,那么该商场一年售出的假玉镯可能就高达上百万只,这还只是大望路这一家商场的“业绩”。更何况,这些假玉镯到底卖给了多少消费者,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清楚。
其实,关于真假玉镯的纠纷,一直都是消费市场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记得在20年前,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纠纷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消费者获得了胜利。但20年过去了,类似的纠纷案却依然存在,而且屡禁不止。
原因之一就在于有关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再加上有些商家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才给了一些不法商家“乘机渔利”的机会。而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选购玉镯这类价值较高的商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商场去选购,而且要索取购物发票。如果遇到类似该商家这样存在“销售误导”的情况,要坚决与商家理论,如果商家依然我行我素,就要向3.15消费维权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原因之二就在于我国现行有关玉镯的国家标准太低。目前我国有关玉镯的质量标准只有两个,即1993年发布的《珠宝玉石名称》和2003年发布的《和田玉检验标准》。而在两个国标中,虽然对玉镯的质量有所规定,但所涉及的内容却很少,以至于在鉴定玉镯是不是劣质或者假冒产品时,只能够参考商家告知的内容,主动权已经完全掌握在商家手中,消费者完全处于被动境地。
因此在总结以往大量案例之后,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法律要强化制裁手段。因为假货最害人的地方就在于它往往存在掺假的情况,而掺假除了属于欺诈行为之外,也还要涉及到食品安全或者药品安全的问题。如果仅仅按照民事欺诈行为的处理,无法起到惩戒作用。
第二,完善国家标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玉镯的国家标准,或者制定企业标准。
第三,对消费者要加强宣传。尤其是对玉镯专业知识的宣传,让消费者买之前懂得怎么看真假,怎么看品质好坏,做到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