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书有收藏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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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书的收藏价值”这个命题太大。 我个人总结起来就是“字如其人,书如心境”。 因此对于不同的书法家创作的不同风格的草书的收藏意义自然是各有不同的。 但不管怎么样,可以肯定的是优秀的草书(尤其是经典法帖)必定是有着很强的收藏价值的。 以我自身为例,我最喜欢王羲之和王献之父子二人的书法。

所以如果有人说“东床快婿”这四个字写得最好的是谁谁谁的,我会非常不屑。 如果有人跟我说“这‘东床’两个字写得真好!跟王右军写的差不离吧……”我心里暗笑,你真是外行。 如果有人跟我说“这两个字写得真棒啊!跟小王将军写的差不多……”那我只好跟你说声对不起,你走眼了。 关于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的书迹流传至今的有很多,比如《兰亭序》(神龙本)、《孝悌辞》(小楷)、《十三行》(行书)等等。 这些作品都有很高的艺术性和代表性。并且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但是,如果我说王羲之、王献之书写的某一通碑刻,或说某一件手札真迹是有很高收藏价值的,那可能会受到专家学者的质疑。 为什么呢? 因为从文献记载里我们知道王羲之、王献之在传世的文稿、书信等墨宝之外还留下了大量的碑刻,如《黄庭经》、《姨母帖》、《快雪晴雨帖》等;而唐代的张怀瓘著《书断》考订两王的碑版甚多。 所以,后人能够见到的很多所谓的“二王”作品的实物原本都是唐代及唐代以前镌刻的碑刻。

至于这些碑刻到底是“二王”当时的草稿还是后来的模本,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二王”的传世作品我们也是知道的,而且这些都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但是,问题在于古人常说的“法帖”与今天的“法帖”概念并不同。 “法帖”这个词最早见于东汉·赵壹撰《非草书》篇中: “汉兴而有草书,然不过势趋繁茂而已,惟章草能知其体。今所谓草书是也……若乃大荒之野,轶于蛮貊者,岂徒任笔为妙乎,盖无他焉,时人和缓,思无邪虑,故逸少临池,引笔疾书,则一字千返而不倦。” 东汉·赵壹所说的“草书”就是指现在的“硬笔书法”。

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家们普遍存在着“重真轻草”的观念。隋唐以后虽然盛行草书,但人们所推崇的草书是“草隶”,也就是今草,而非赵壹所说的章草。宋元之后,随着硬笔的书风渐渐消失,“草隶”也被称为“草书”了。 而我们所熟知的“二王”留下的碑刻多数属于章草和草隶。 这些碑刻能否代表他们当时创作的“原始稿”本身就有很大的疑问。更何况这些“草稿”后来经过历代的摹拓,其真实性就更令人怀疑了。 所以说,对“草书的收藏价值”不能一概而论。

但如果某一位书法家写了一篇经典的作品,又恰好留得后世,那么即使它是书法作品而不是文字典籍,我们也应当将其列入“文化遗产”之中加以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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