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肆拾伍年是哪一年?
1945年的公历与农历对应,是民国三十四年。 民国的纪年法与公元不同,不是公历年号,而是民国纪年,即从中华民国成立开始算起,每年重新编排顺序,称为民国X 年。例如,1928年为“民国十七年”、1937年为“民国二十六年”等等。
1945年为“民国三十四年”;而1946年,就变成了“民国三十五年”。如此反复,一直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所以题主所说的民国四十五周年,就是1945年。
当然也有例外,如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国都地点的决定》,宣布“定都北平并改名为北京”。因为“旧京”之名常因历史原因招致外侮,故此改称。因此1949年初,虽然公历还是民国三十四年,但农历已经是四十四年。所以解放初的一些文献资料中,会出现1949年是“民国四十四年”的记载。不过这种特殊的情况并不影响基本的年份排序。